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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4 点击数量: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文件精神以及《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无未解除违纪处分。

二、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黑龙江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本班级接受同学评议,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情况,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选,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名额分配

1.助学金申请等级与最近家庭经济困难库等级相匹配,具体请见附件4-动物医学学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名单。

2.本次评选发放的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金额为助学金总额一半,即一等为2150元,二等为1650元,三等为1150元,各学院资金发放以此为准。

3.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待明年国家资金下达后,统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在国家助学金评定环节,不可以泄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

2.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填写,特别是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务必保证准确,助学金评定后将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班级进行班级评议,并在11月6日上午10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两份)

2.《2023年秋季动物医学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excel版》(纸质版、电子版)

3.班级测评意见表(纸质版)

4.2023-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班级会议记录表(电子版、纸质版)


附件:

1.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附件2:《2023年秋季动物医学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excel版)

3.附件3:2023-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班级会议记录表

4.附件4:《动物医学学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名单》

5.班级测评意见表

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