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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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11 点击数量:

为推进我校“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东农研字[2018]1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以下简称“申请制”)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坚持客观严谨、科学选拔;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分批开展、保障重点;坚持强化监督、严肃追责。

、组织领导

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金龙

委 员:张铁、唐丽杰、李艳飞、李继昌、徐世文、路义鑫、盛尊来、张文龙

秘 书:孙喜娟、魏冕

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铁

委 员:赵文和、霍晨光

秘 书:邹云飞

、招生类别及条件

(一)报考资格

1.本硕博班考生

申请者须为我校本硕博班考生,不允许跨学科申请。具体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2.硕博连读考生

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学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允许跨学科申请。申请者须已完成规定的硕士阶段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且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3.非定向就业考生

申请者须为2022年以来取得硕士学位或2024年应届毕业的非定向考生。

(二)报考条件

所有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2.申请者为往届硕士毕业生的,须为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能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申请者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在入学时应取得硕士学位。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在申请领域有特殊的学术专长或潜力。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基础。

6.申请者外语水平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应届硕士毕业生各学期英语课程考核成绩为70分及以上分数(等级制不低于B级);

(3)雅思成绩达到5分及以上或新托福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或GRE成绩达到170分及以上;

(4)在国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5)若外语水平不符合以上(1)至(4)条件者,则复试考核中外语能力测试得分须在6分及以上(10分满分),否则不予录取。

招生学科、计划及导师

详见《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第一批)》(以下称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申请程序及完成时间

(一)网上报名(2024年4月3日17:00—2024年4月14日22:00)

1.网上报名地址:http://yz.chsi.com.cn(主页-博士网报)

2.填报报考类别:

(1)应往届毕业生:选“申请考核”;

(2)本硕博班和硕博连读考生:选“硕博连读”。

3.填报报考导师:考生需在第3步“填报个人报考信息”页面,在“备用信息”栏内填写报考导师姓名(例:张**),此栏仅可填报一名导师,不填或多填报名信息视为无效。

4.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时需网上缴纳150元报名费。

5.网报信息简表打印:网报结束后需按要求打印《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6.相关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人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在读)证明(在籍考生);

(4)学位证原件照片(往届生);

(5)英语等级水平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6)硕士期间带有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扫描件;

(7)两位专家签名的推荐信扫描件(附件2);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

(9)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毕业生);

(10)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文章首页)扫描件;

(11)考生可提供的其他证明其学术潜力的相关材料;

(12)东北农业大学录取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3);

(13)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二)材料审核(2024年4月16日)

申请人须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材料。学院对申请者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者或申请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1.学院审核申请材料时,申请人须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两位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原件)妥善保管,录取后将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3.申请人所有申请材料留学院存档备查。

材料审核具体时间:4月16日上午9:30-11:00

材料审核地点:动医楼202室

(三)复试考核(2024年4月17日-4月21日)

复试考核由学院按学院申请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所有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均应参加复试考核。

1.考核形式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

2.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等五方面,各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科研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考核部分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复试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外语能力考核结合英语能力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1)专业基础知识(权重50%)(满分50分)

采用笔试考试方式,考核申请者对本专业基础和前沿知识掌握情况及综合运用能力等。

笔试科目:

基础兽医学:兽医药理和病理生理学

预防兽医学:兽医微生物学

临床兽医学:兽医外科学与内科学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思想品德考核(权重5%)(满分5分)

主要考核申请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方面,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科研创新能力(权重30%)(满分30分,其中面试汇报15分,科研成果15分)

主要考核申请者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审阅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考查申请者科研思维、分析解决科研问题能力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等培养潜质情况。

科研成果得分细则申请考核者请至多提供一项科研成果代表作,以下所有成果只认定排名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考核者为排名第二作者),外文期刊分区按中科院大类分区)

1)外文论文一区期刊、畜牧兽医学报、中国农业科学、动物营养学报,15分

2)外文论文二区期刊,10分。

3)外文论文三区期刊,5分。

4)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除1)项标注的中文期刊外),3分。

(4)外语能力(权重10%)(满分10分)

结合英语能力采取笔试方式,主要考核申请者外语水平和专业外语掌握及使用能力。

(5)综合素质(权重5%)(满分5分)

考察申请者前置学历、专业背景语言表达、沟通理解、社交礼仪以及心理状况等。

以上考核2-5项内容需要考核者准备5分钟ppt,以汇报形式同时接受专家现场提问来完成。

3.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4.考核成绩

复试考核成绩为申请者最终录取成绩依据,复试考核成绩由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五部分成绩按各项加和,满分100分,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院须在复试考核结束后,按学校要求将复试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四)体检

体检工作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我校博士研究生按招生类别分别对申请者复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导师招生顺序及招生限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个录取顺序内导师排名不分先后。

2.获得支持计划的导师按照支持计划数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复试考核成绩进行单独录取。报考该导师的其他未被单独录取为支持计划的考生可参与该导师在其他招生顺序中的招生。其中获学校支持计划的导师如录取本硕博班考生须优先使用支持计划。

(二)录取顺序

1.导师录取顺序

(1)二级学科内使用的计划,第一招生顺序优先于第二招生顺序。

(2)一级学科内使用的计划,不区分导师招生顺序。

2.招生类别录取顺序

本硕博班考生优先于应往届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

、学费及学制

学费每生10000元/年,学制4年。

、奖助贷政策

学校奖助贷政策具体以我校学工部文件执行。

、信息公示

最终拟录取名单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录取名单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

(一)考生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与“申请-考核”工作,须主动申报,且相关人员应依规进行回避。

(二)考生在申请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三)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其他事项

(一)第一批申请考核结束后,达到2024年博士招生限额的导师将不再列入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第二批)》内。

(二)所有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用于我校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将在《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二批)》公布。

(三)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执行。

、咨询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451-55190263

学院督查电话:0451-55190463

动物医学学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