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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1 点击数量:

为加快我校“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加大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选拔力度,根据《东北农业大学2026年接收推免生章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发布动物医学学院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称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一、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主管研究生院长、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的5-11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等3-5人组成。

二、复试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科就读学校2026年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

(二)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毕业时可获得学士学位;

(三)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推免生专业及接收限额

(一)我校仅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学科(领域)接收推免生。

(二)2026年我校拟接收推免生计划见《东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推免)》

(三)各学科(领域)未完成的推免生接收计划将调整为统考生招生计划。

四、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学制3年;

(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9000元/年,学制3年;

五、推免生接收程序

(一)报名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完成网上信息注册并成功缴费后,均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查询学校接收推免生章程和招生目录,并填报志愿。

9月22日,推免生报名功能开通。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请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在10月10日前完成报名。

(二)发放复试通知

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审核推免生报考信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参加复试。

(三)复试所需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及其它可证明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复试时交与复试研究生秘书;

3.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1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4.所有原件在复试时交验,所有复印件将不予返还。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学校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程序

(1)学院根据申请推免生情况及时遴选并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25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

(2)学院上报复试结果,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提出初步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并在学院公示;

(3)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推免生招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方式

我院复试采取线下的形式,复试考察考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学科知识掌握及综合应用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

(1)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主要内容:

A.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纪)、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合格线: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A.专业素质和能力+B.综合素质和能力,总成绩需大于等于60分。未达复试合格线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9月29日-10月15日。

(五)发放待录取通知

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的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

(六)公示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违规处理

(一)考生或导师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推荐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三)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章程由动物医学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八、咨询渠道

联系电话:0451—55190263

动物医学学院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