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制毒重点设备使用管理,确保制毒重点设备依规依法使用,保证学校师生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毒重点设备主要包括反应釜、离心机、压片机、制冷压缩机、波谱仪、质谱仪等设备。
三、公安机关对制毒重点设备实行备案制度,各实验室在购置制毒重点设备后,须在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实验室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备案后方可使用。实验室管理处将同步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四、实验室内制毒重点设备只能用于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实验项目,严禁私自开展未通过审核的实验。
五、每台制毒重点设备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设备上须张贴“一机一人一警”标识,小型设备使用后及时落锁,不能移动的设备实行房间落锁。
六、制毒重点设备须有使用记录,使用记录留存2年备查。
七、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外来人员严禁使用。
八、制毒重点设备报废时(含1000元以下)须同步到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备案,设备只能交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报废处置。
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