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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10 点击数量:

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动物医学学院制定了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的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请各实验室遵照执行。

1.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实验室安全操作制度,落实各区域的安全责任人,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实验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在有效期内做到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均可取用。经常对实验室全体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人人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器材。

3.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易制毒品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凡属危险品须设专人保管,要严格履行领用手续,随用随领,并做好使用记录,禁止在实验室内任意放存。剧毒药品或试剂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学院和上级领导,在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的监督下存储于学院剧毒药品保险柜中。

4.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其毒性、潜在的污染性及当污染发生时的处理办法。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对于易挥发药品,需在通风橱内操作。对于强酸强碱、强腐蚀性的物质,必须做好防护措施。

5.强化生物安全意识。对有传染性的致病原必须在已备案及认定的实验室内操作,并做好安全防护。产生的废弃物必须经消毒灭菌处理后方可排放。

6.废弃物、废液、废药必须分类贮存于容器中并标识,存放地点要有警示标识,及时填写记录。按校实验室危废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严禁私自处理。

7.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按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严禁出现互混的情况。

8. 牧医楼和临床楼内禁止饲养实验动物,如确有需要在上述楼宇的实验室内进行动物实验,实验动物必须当天处理,将动物尸体送到动物舍统一回收,并填写相应记录。

9.使用各种大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要张贴上墙,清晰醒目,并粘贴警示标识。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之前,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才可以独立操作仪器,要留有培训记录。

10.水、电、气的设置要符合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定,注意防水、防爆、防触电、漏电。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操作,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以保障安全。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电路,不得遮挡空气开关。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11.高压气瓶要分类妥善保管,对易燃易爆气体要配置通风报警装置,远离火源、热源,避免暴晒及强烈振动,并放置于钢瓶柜(栏)内,做好隔离。

12.实验人员在进入和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对实验室的门、窗、水、电、气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安全要求。实验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和气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逐级向领导报告。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及一切与实验室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