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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学院动物房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22-10-10 点击数量:

根据《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东北农业大学实验室管理规定》,学院制定动物房使用规范,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使用学院动物房。

一、动物房日常使用

1. 填写实验动物信息卡片,相应的信息填写完全,包括该动物饲养学生姓名、动物数量、饲养日期及导师姓名等。动物移交他人应在信息卡上写明新饲养人的姓名。使用过的动物信息卡片应保存备案。

2. 动物信息卡要张贴或悬挂在动物房门外,以方便查询。

3. 进入动物房人员需戴口罩,手套,穿实验服。并填写好出入记录。

4.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动物房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嬉戏打闹,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随意丢弃废弃物。

5. 使用动物房人员,一定注意水电安全,不得私接电线,最后离开人员,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完全,用电设备是否安全。注意节约用水。

6. 动物房要张贴警示标识,防止发生伤害事件。

7. 夜间进入动物房时尽量注意安全,防止动物走失,离开关灯、关闭水龙头。

二、动物房卫生

8. 动物房一周要消毒一次。每天清洗地面,打扫卫生,保持动物房地面清洁。

9. 动物垫料应经常更换,实验用过的废弃物、垫料等必须立刻清理并放到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尤其垫料更换后及时移出动物房,避免污染动物房的环境。

10. 动物房内垃圾存放袋应尽快清理,放到指定位置,走廊要经常打扫、清洗和消毒,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三、动物房值日

11. 各教研室要安排人员进行轮流值日,维持动物房的清洁卫生。

12. 值日人员进入动物房查看是否有动物健康和动物房的清洁状况。完成当天的检查后在需在值日表上签字。

四、动物房新进动物

13.进入本动物房的新动物必须在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备案。

14.动物的来源清晰可靠,必须具备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购买者做好记录。

15. 在移送动物到其他地方时,必须将动物放在笼内并锁定牢固,不得徒手移送动物,保证安全。

五、动物尸体处理

16. 动物尸体按照规定放置于指定冰箱,并在管理员处记录签字。

17. 按照实验室管理处发布的处理流程,动物房管理员定期上报学院处理冰箱内动物尸体。

六、动物房异常情况

18.对在动物房饲养期间出现死亡的动物,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严格消毒和防护,并做好记录。

19. 如在短时间内出现两只以上动物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尸体需送相关部门检验。

20. 如有动物传染性疾病发生,应及时上报导师和学院领导,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做出相应的处理,防止疫病进一步蔓延。

21. 动物房出现水电安全问题,及时拨打维修电话55190123,并立即沟通导师,进行处理。

七、问题处理

22.一般情况下,出现卫生问题,影响动物房整体环境,责令立即整改,视整改结果给予进一步处理意见。

23.实验动物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立即停止动物饲养,做好环境消杀,给予一周的整改时间,问题仍未解决,将按照事情严重情况,无限期停止使用动物房,直至整改完成。

24.不按学院意见立即整改,出现拖拉、延误、消极对待等问题,视情节严重情况,学院将收回动物房的使用权,另行处理。

25.动物房不得转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动物如果转借他人使用,一定要注意安全,如发生事故,造成动物房巨大损失的,所有后果自负。